设为标签?方便下次阅读

首页> >

18.「超越的道德-香港回归後面对的首要民主目标」-写给中国人 (3 / 6)_

        二.教育权与文化生活权

        公约的第三部份第十三条:「本公约缔约各国承认,人人有受教育的权利。他们同意教育应鼓励人的个X与专严的发展,加强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,……」

        众所周知,回归後的香港「中国人」的教育权依然受到英语歧视。「九七」前部份大学学科还可采用中文教学,「九七」後八家大学一刀切采用英语教学,采用中文教学是要申请审批的。配合中学将中国历史科改为「选修」,这是去中国化最深谋也是最不为人知的策略。

        第十五条第一节:本公约缔约各国承认人人有权:

        (甲)参加文化生活;

        (乙)享受科学进步及其应用所产生的利益;

        (丙)(下略)

        文化生活权在许多领域同样受到英语歧视。

        两家本地免费英文电视台部份节目缺乏中文字幕。有些国外来港的文化节目同样缺乏中文翻译。一些商业机构的公函、产品说明书依然缺乏中文本。一些打着国际旗号的商业机构提供的公众活动,参与者要提供英文文件才符合资格。所以特区政府完全有责任立法保障中国人在「教育」、「文化生活」方面使用中文的权利。

        这是履行人权公约的必须步骤。

        在中国人的主权社会,基於人权原则使用中文才是「工作、教育」的需要。

        内容未完,下一页继续阅读

×

安卓APP测试上线!

一次下载,永不丢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