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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丙)对当地无亲元老人士的,以各种措施剥去当地人民好感。以支付报酬的形式诱使当地人民为我方提供物质和劳力支持。这种购买不应仅仅视为简单的后勤行动,亦是宣传元老院的“新华夏”的重要方式。
(二)对荷兰、西班牙和葡萄牙采取下列措施
(甲)加强对马尼拉的特殊工作,牵制西班牙人对广东的注意力。如有必要,可以使用特种作战的模式。
(乙)对澳门实施短期封锁,禁止葡萄牙船只出入珠江口。同时向澳门议会提供贸易将在广东形式稳定后继续进行。
(丙)对荷兰采取保持贸易往来的正常运作。向荷兰领事提供保证:贸易将会正常进行。
(三)对郑氏残余势力
(甲)加强对厦门等地的海上监视
(乙)如有必要,开展数次海上炮击行动,打击其军事力量和参战决心。
(四)对后金政权
(甲)保持正常的贸易往来。收购其在入关时候掳掠的人口和战利品,刺激其再次入关。牵制明廷军事力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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