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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51章论罪 (9 / 11)_

        就像未成年人犯罪一样。我一向认为,十四周岁一下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犯罪,免于刑事处罚,可以,说他们没有为自己负责的能力,或者心智不全三观为立,那都无所谓,前提是监护人必须受罚。

        小孩子不懂事犯了错,可以,这解释说得过去,那么就由没教好、没看好也没管好的监护人出来承担责任啊,不想担责,就不要犯错,或者干脆不要生就好了,想生不想教,哪有这么好的事。

        但很遗憾,就目前而言,监护人只需要承担赔偿方面的民事责任……呵,代价如此轻,又怎么能震慑住那些潜在的犯罪人?也正因如此,才会又那么多人以‘他还小什么都不懂’为借口为自己子女开脱吧?”

        祁渊再次沉默,过了半天,才咬牙道:“可惜这年头连少管所都被取消了……”

        “哪道听途说来的谣言?”苏平斜了他一眼:

        “亏你还是体制内的人!取消的是劳教所,原因诸多,但废除的只是‘劳动教养’这一行政处罚,‘劳动改造’可没被废,具备劳动能力的在刑犯,服刑期间都必须参与生产劳动。”

        “哦。”祁渊应一句,心里竟松了口气。

        苏平又斜他一眼:“可别以为劳改纯粹是惩罚。反了,对于犯人,尤其是长刑期犯人而言,有事可做,从事生产,反而是种人道手段,让他们多少有了些盼头。否则单纯服刑,日子更难熬。”>

        祁渊看着,从口袋里摸出烟,递给苏平一根。

        闷闷的玩了一会儿后,苏平才说:“你忘了追诉时效了吗?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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