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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41章:完胜 (3 / 13)_

        沙弘光沉声说道。

        杀良冒功虽说是个惯例,但可不能说能够放在台面上,大明律法对此有着非常严格的惩罚,甚至是连坐的罪名。

        商鞅变法后,秦国建立了军功授爵制。

        秦法规定:“斩一首者,爵一级;欲为官者,为五十石之官。斩首二者,爵二级;欲为官者,为百石之官。官爵之迁,与斩首之功,相称也”。

        也就是说,斩首一级,就能升爵一级;若是做官,年薪至少也有百石。根据二十级军功爵位制规定,爵位最低的公士也有一顷田、一处宅和一个仆人的的赏赐;百石粮食约合两万斤,相当于当时一百亩地的产粮。

        在丰厚奖励的刺激下,秦军闻战而喜,在战场上悍不畏死,所向披靡,与敌国交战动辄便斩首数十万,最终扫平东方六国。

        秦朝灭亡后,军功授爵制也随之废除,但也继承了部分做法。

        因为这等方法,最是能激励士气,后世影视中常有杀一人赏银多少,便就是此处而出。

        而倭寇侵犯也大明沿海,对于倭寇的追捕中,便有一个人头换取多少赏赐的规定。

        是以明朝的杀良冒功行为,便就是从倭寇这里开始。

        主要还是倭寇和大明汉人的区别不大,像是沿海的大明百姓,也是长期生活在海边,冒充的行为很难说有所辨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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