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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宋书海来之前,已经有企业联系连骏杰。
一家企业的广告已经制作完毕,即将播出。现在肯定不能播出了,对方倒没有所要赔偿,只是要求霍健华退回已经支付的片酬。
但是有一家国内一线服装品牌,前不久刚召开新闻发布会,宣布霍健华为品牌代言人,只等霍健华拍完《四月的A情》就开拍广告。
然而这件事一出,他们前天联系连骏杰,要求解除代言合同。
连骏杰一直在解释,可对方根本不听,最后还放出话来:如果不同意,他们将诉诸法律,同时索要赔偿——霍健华的负面形象,给自己品牌形象抹黑,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!
“只有两家吗?”麦小余略显惊讶。
“其他的可能还在观望中。”连骏杰叹口气,“麦总,那两家怎么办?”
“答应他们的要求。”
“答应他们?”
这就是你的解决方案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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