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温柔的阳光撒下一层暖光,让人能清楚看到他左耳垂上头有一道颜色略浅的痕迹。
他一脸献宝的样子,方朝玉实在是拗不过他,就浅浅尝了一口,被甜的整个人原地起飞。
之后,他嘴里裹着甜丝丝的奶油加巧克力酱含糊着说了句:“等回酒店把樱桃洗洗再吃。”
秦明渊习惯性皱了皱鼻子。
看上去,还真是像一只摇着尾巴的大狗。
最终,他们晚上还是选择了吃烤鸡。
因为秦明渊喜欢吃肉。
有时候方朝玉就会想,像他这个样子,又喜欢吃甜,又喜欢吃重又重辣的东西,等他到了三十岁,还能维持得住现如今这身材吗?
要是秦明渊从一个阳光帅小伙退化成了扛着啤酒肚的胖大叔……
不不不,他赶紧摇摇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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